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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有关文件规定
2016-06-28 09:22     (浏览次数:)

 

          

 

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摘录)

 
 

渝人发〔2008〕43号

 
 

……

 

二、岗位类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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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设置的总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保持一致。

 

4.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      

 

三、岗位等级设置

 

……

 

㈢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25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岗位一至五级岗位(《重庆市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对应表》详见附件4)。

 

26.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7.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严格控制在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2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没有承担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总量。

 

29.高等学校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调控;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调控。

 

……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㈠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㈣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45.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46.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7.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

 

七、岗位聘用

 

53.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应按照我市《实施办法》、本指导意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工作。……

 

55.高等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56.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成立相应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

 

⑵ ……、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⑶ ……、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高等学校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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