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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太平洋卡》及工资发放
2016-05-05 11:04     (浏览次数:)

1、《太平洋卡》(工资卡)申领:

到人事处填写《太平洋卡申请表》并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人事处盖章后持《太平洋卡申请表》(含身份证复印件)到交通银行烈士墓储蓄所办理《太平洋卡》,务必将卡号返回人事处,否则无法发放工资。

2、《太平洋卡》遗失、换卡:

若不慎遗失,请即按银行规定及时挂失,银行补发新卡后,务必到人事处登记新卡卡号,否则工资不能正常发放。

各种原因换卡后,请务必将新卡号交人事处、计财处,否则将影响本人工资、岗位津贴等各种款项的发放。

3、财政统发工资的发放:

财政统发工资一般在当月10号左右到帐(上到本人《太平洋卡》上。可拨打交通银行电话95559或登录交通银行网站www.95559.com.cn查询。工资发放的具体项目(含代扣项目)请查阅计财处发放的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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