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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须知
2016-05-05 02:08     (浏览次数:)

一、伤亡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部门或事故受伤害人所在部门须按以下时限填写《沙坪坝区工伤保险伤亡事故快报表》一式两份,送学校人事部门报沙区社保局:

发生一次负伤2人及以下工伤事故,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及以上的工伤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马上报告。

二、工伤认定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工伤性质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报沙区社保局认定。

三、工伤教职工就医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沙坪坝区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包扎或抢救,伤情平稳后转往我区定点医院治疗。特殊情况不能转院或在市外医院抢救的,在入院5日内填写《沙坪坝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写明未送协议医院原因),送学校人事部门报沙区社保局审批。

2、工伤教职工住院治疗的,须在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住院申报表》一式两份,学校和医疗机构盖章后,报沙区社保局审批。

3、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和市级转诊医院就医的,须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一式两份,初诊医院、学校签暑意见后,报市、区社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4、 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危重工伤职工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由定点医院主治医师提出申请,3日内填报《重庆市工伤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表五)一式两份,按规定程序报沙区社保局审批。

5、工伤职工一次性住院(康复)费超过2万元和住院时间每超过60天时,填报《沙坪坝区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送学校人事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报沙区社保局备案。


 

因工受伤:指因工作原因遭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亡。

查询有关政策规定,请进入:重庆市人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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