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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对章静等2人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的决定
2021-10-22 10:35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对章静等2人作解除聘用合同处理的决定

 

 

 

川外文〔2021115号

 

 

       原德语系职工章静2020年9月擅自离岗。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此条款规定,经学校2021930日第30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解除与章静的聘用合同,章静合同编号为:20150525。

商务英语学院职工陈亮申请2016年10月2019年10月创新创业,期满后未回校报到今未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第三条:“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第十三条:“对离岗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工作期满无正当理由未返回的人员,按旷工处理。”此条款规定,经学校2021930日第30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解除与陈亮的聘用合同。陈亮合同编号为:20150806。

现对学校处理决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28日前向人事处反映。

 

人事处联系电话:65385230

 

 

 

 

 

  人事处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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