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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人员生育保险享受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2016-05-05 11:04     (浏览次数:)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2面,并复印在同一张的同一面上);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3.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特殊情况未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提供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并加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4.出院证原件1份(医院鲜章,需写明入、出院时间及分娩方式,如信息不全的,需补交医生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5.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原件1份(医院鲜章);

6.住院费用总发票原件1份(医院鲜章);

7.产前检查发票(挂号费、药费、材料费、费用走医保的不能报销不用提供发票;只需要600-700的发票即可)及产前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只交1份近期彩超或B超报告单即可,报告单为皮质的原件资料不收,只收取纸质的资料);检查费发票贴在A4纸上;报告单独贴在一起,不用一一对应;

8.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1份。

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员工被医院诊断出有《生育并发症》的,需在诊断结果开具的三天内(含开具诊断结果的当天)向我司进行《生育并发症》备案。关于《生育并发症》治疗的费用是单独进行报销的,如果该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提供医院的《住院病历》原件(医院鲜章)!

在重庆市外生育的员工除需1-8外,还需出具以下资料:

9.《医院级别证明》(必须写明医院的等级为几级几等,并加盖医院鲜章);

10.《外省生育情况说明》1份(需员工手工填写,签字处必须加按员工本人的手指印)。

备案:

1、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报销人员,必须是在我司已经连续参保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并在报销相关费用时仍正常参保生育保险的人员;

2、 有生育并发症且费用超过2万以上的人员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必须加盖医院鲜章与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料);

3、如被医生查出有生育并发症的人员,需要在检查之前起三日内由本人到沙区社保局进行生育并发症的备案。社保局会给予员工一份《生育并发症备案登记表》,到时报销生育保险费用所需将此表一同交给我司,才能进行生育并发症相关费用的报销。如果不到社保局进行生育并发症的备案,将不能报销相关费用。

4、 以上资料需在分娩后2个月之内将所有资料交至我司,如果超时未递交报销资料,社保局将不会再受理相关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本公司也视该人员自动放弃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

5、 切记,生育保险产检与住院医疗费用都不能刷医保卡上的钱,如果刷了医保卡上的钱,该笔费用将无法报销。

重庆菲斯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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