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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016-05-05 12:00     (浏览次数:)


 

教职工及其家庭因重大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一次性的重大经济损失或支出,从而生活发生困难时,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办法如下:

1、发生困难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写清楚发生困难的原因及其事实经过,要求补助的理由和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书面申请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所述事实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学院教代会常委会(送工会办公室)。

3、学院教代会常委会开会审核,决定是否给予补助及其补助金额,决定给予补助的,将决定交人事处。

5、人事处根据工会的决定,出具补助通知单,申请人持通知单到学院财务部门领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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