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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工 资 统 发
2016-05-05 01:50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财政工资统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管理好国家财政经费,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工作人员个人手上。所有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工资,一律由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直接发放到工作人员在银行(现在主城区高校均为交通银行)的个人帐户上,不再经由所在单位发放。

二、财政工资统发的办理:

单位每月将本月全体职工的财政工资数据报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将数据转代发银行(现为交通银行),银行在每月初转入个人帐户。

三、新参加工作和调入人员的工资发放

1、新参加工作人员和从非本市主城区高校调入的人员,填写《太平洋个人借记卡申请表》,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工资卡)后,方能发放财政工资。

领到《太平洋卡》后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交通银行烈士墓储蓄所设置密码后方能使用。

由于规定每月15号前必须将次月工资数据报市教委,新进教职工的当月工资大多要到次月才能进入个人银行帐户。

四、《太平洋卡》(工资卡)遗失

《太平洋卡》(工资卡)遗失一定要及时向银行挂失。拿到银行补办的新《太平洋卡》(工资卡)后及时将新的卡号告诉人事处,人事处才能在上报工资数据前作帐号变更,否则工资还会发到已遗失《太平洋卡》的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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