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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套改年限
2016-05-05 12:00     (浏览次数:)

“套改年限”指按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计算(套改)薪级工资计算工作及学习时间,在2006年“工改”和2006年“工改”后在不同类岗位(专业技术/职员/工勤人员)之间变动工资时使用,计算公式为: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未计算入工作年限的大学专科以上学习年限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工作当年计算为1年,2006年计算为1年。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计等次或未考核的,当年不能计算套改年限。(渝人发[2007] 26号文)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实际学习时间多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学习年限,短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电大、函授、夜大、自考等成人教育毕业按所取得的学历计算学习年限:本科不超过4年、专科不超过2年;实际学习时间低于上述时间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后毕业的须扣除已计入工作年限的时间。(渝办发[2006]257号文)、(渝人发[2006]14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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