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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计算
2016-05-05 12:00     (浏览次数:)

工作年限只计算国家政策规定认可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讲,经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到国有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计算工作年限(工作有间断的须扣除),工资套改时,参加工作当年计算为1年。

博士研究生期间和在职职工攻读硕士期间可计算工作年限(就读时间少于学制按实际就读时间计算,多于学制按规定学制计算)。

工作年限计算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在非国有单位工作及其它各类特殊情况,需按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是否计算工作年限。

◆以下情况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1、因辞职、辞退离开工作单位,自辞职、辞退当日起至重新参加工作日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2、自费出国留学期间;出国进修超过5年的,出国进修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3、连续病、事假超过半年的,当年不计算工作年限。(渝办发[2006]257号文)

◆受开除处分和受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重新参加工作,工作年限计算自重新参加工作时起。

◆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年限计算:

1、公费出国留学期间计算工作;

2、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获得博士学位,在批准的攻读博士期间计算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获得硕士学位,规定的硕士学习年限计算工作年限;

3、出国进修和访问学者在批准的出国留学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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