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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申请因私出国
2016-05-05 10:35     (浏览次数:)

1、教职工申请出国(出境)探亲,或其它必须由本人出国(出境)办理的事务的,由本人由本人填写《教职工出国审批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交外事处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有关程序和规定请向外事处咨询),交人事处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2、教职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教职工经批准的出国期若跨当年年度考核时间(6月份),在出国前填写好《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部门,以便进行年度考核。

4、教职工回国后,应及时向外事处、人事处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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