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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聘用制问题解答
2016-05-04 05:32     (浏览次数:)
还未试行聘用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或已实行聘用合同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在过渡期内需要辞职、辞退的,可按《人事 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 [1990]19号)、《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 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请辞职的,可参照以上19号和14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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