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科 > 教职工培训 >
 
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养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川外发〔2023〕89号)
2024-03-04 11:02     (浏览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

教职工培养培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职工培养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制度,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培养培训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立足岗位、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  培训形式

第四条  教职工培养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形式:

(一)学历(学位)培训

1. 攻读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攻读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非学历(学位)培训

1. 参加国内外访学进修(含从事博士后研究等);

2. 参加上岗培训;

3. 参加短期研修;

4. 参加课程进修;

5. 参加管理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培养培训的教职工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近五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且符合培训方式选派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培养培训,须符合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等工作需要。教辅人员、管理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参加培养培训须符合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需要。

第七条  参加6个月及以上脱产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再次参加6个月以上脱产培训最少须间隔3年。新进教职工申请脱产访学、进修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原则上须到校在岗工作满2年。

第八条  学历(学位)培训还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在岗工作满2年。

(二)申请者被批准培训并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学习或被取消学习资格的,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批准培训:

(一)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申请学习进修的专业与本人从事工作不符且校内无合适岗位的。

(三)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培训的情况。

第四章  培训计划与申请程序

第十条  培训计划实行归口编制,各二级单位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人事处,其中辅导员培训计划由二级单位提交学生处审核。人事处汇总编制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对脱产培训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各二级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每年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人数控制在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15%以内。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须符合辅导员培养培训相关规定,每年脱产6个月以上人数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10%以内。管理人员、教辅人员报考博士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人,且每年处于6个月以上脱产期的人数控制在本部门总人数的10%以内。

第十二条  教职工申请培训审批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训申请表》,赴国(境)外培训的教职工还须填写《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资格审查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二)二级单位审查。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学术能力、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职能部门审核。二级单位审查同意后将本单位培训申请汇总统一提交人事处。其中,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须先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辅导员须先报学生处审核同意。

(四)学校审批。人事处提交年度培训安排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三条  学历(学位)培训支持措施如下:

(一)攻读博士学位

1. 一类资助。报考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以及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境外高校者,获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为其报销不超过20万元的学费、住宿费、差旅费,提供15万元的学术补贴和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2. 二类资助。外语专业报考官方语言为相关语种的境外高校、非外语专业报考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境外高校,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岗位需要者,获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为其报销不超过20万元的学费、住宿费、差旅费,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报考境内高校且教育部学科评估结果为A+AA-学科,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岗位需要者,获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为其报销规定学制内的学费、住宿费和学制内12次往返的差旅费,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3. 三类资助。报考境外其他高校,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岗位需要者,获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为其报销不超过10万元的学费、住宿费、差旅费,提供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报考境内其他高校,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岗位需要者,获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为其报销规定学制内的学费、住宿费和学制内12次往返差旅费,提供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二)攻读硕士学位

学校研究确定的紧缺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师报考官方语言为相应语种的境外高校,获得硕士学位后,学校为其报销不超过20万元的学制内的学费、住宿费和差旅费;报考境内高校相关语种专业或符合新文科建设需要的交叉学科,学校为其报销学制内的学费、住宿费和学制内12次往返的差旅费。

(三)学历(学位)培训获得境内外相关资助者(含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等项目),按照其已经获得的资助情况,学校对其学费、住宿费、差旅费予以差额资助。境内高校住宿费凭学校开具的宿舍住宿发票报销,报销额度学制内不超过2000/年。

(四)教职工未经申请审批程序而擅自报考或访学进修者,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和报销任何费用。构成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非学历(学位)培训支持措施如下:

(一)上岗培训、课程培训。原则上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统一组织。

(二)访学进修。包括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等多种形式。国内访学进修结束后,学校为其报销学费和不超过1万元的住宿及差旅费。

(三)业务培训。上级部门安排的针对本岗位的业务培训,经提前报批同意的,仅报销培训费。其培训不纳入支持范畴。

第十五条  教职工培训离校前,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二级单位报告,并按规定到人事处签署培训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培训结束后,教职工到所在二级单位、人事处报到,专职辅导员和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还分别到学生处或党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境外培训者,还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到并将回国证明交至人事处。相关费用均在取得学位并返岗工作后按实际缴费凭证和培训合同一次性报销。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教职工在培训期间须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一)教职工申请脱产学习期一般为攻读学位的第一学年,原则上应从第二学年起正常在岗工作。

(二)教职工确因学习需要延长脱产期的,须提供就读高校证明,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后交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未经审批者,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教职工学历(学位)培训期间相关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教职工脱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财政工资、社保、公积金、职业年金。脱产6个月及以内者,仅全额发放绩效Ⅰ和绩效Ⅱ;脱产6个月以上1以内者,仅全额发放绩效Ⅰ;经学校批准,脱产1年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

第十八条  教职工脱产学习期间须按规定参加本人所在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及考核。培训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关资助并按人事考核管理有关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  教职工攻读学位、访学进修等培训按规定与学校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未经学校批准,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第七章  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教职工培养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形式相应延长服务期。

参加学制为3年及以上的硕士和博士项目,最低服务期为5年;学制为2年的硕士项目,最低服务期为3年;学制为1年的硕士项目,最低服务期为2年。

其他类型脱产培训,按照每培训1个学期(含不满1学期)时间折算为服务期1年计,以此类推。

培训之前未满的服务期须累计。

第二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况,教职工须按所签署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培训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变更培训计划(如培训方式、培训单位、专业、延长培训时间等)。

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被取消学习资格或被撤销学历学位

培训期间或培训后未满服务期提出辞职或调离。

脱产期结束逾期不到岗。

)其他存在的违约情况。

第八章    

第二十二条  赴境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者,如确属学科发展需要,可不受本办法第十三条中有关高校所在国家(地区)官方语言的限制,但须培训前审批同意。

第二十三  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11日起正式实施。原《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培训培养办法(修订)》(川外发〔2021145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署培训合同的按原办法确定的资助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关闭窗口
 
 

  电话:65385230人事科、65011952劳资科、65385244 师资科、65383521博士后流动站
地址:中国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传真:023-65011952  E-mail:rsc@sisu.edu.cn

 

 
访问 人次 版权所有 四川外国语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