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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5]167号)
2016-05-05 12:35     (浏览次数:)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5]167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

  1.《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2.《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3.《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㈢外语(或古汉语)条件

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图书资料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5万字以上)。

   ㈣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图书资料研究馆员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⑵主持或主要参与市(部)级以上有关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⑶全面掌握文献采编工作的有关程序、方法和技术,熟悉文献信息源(特别是网上资源)。

   2.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正确运用中外文有关检索工作和方法,从事高难度的有关课题服务工作和用户辅导工作,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⑵全面掌握读者工作的有关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

   ⑶熟悉藏书,了解读者,全面掌握社会信息需求。

   3.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⑵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⑶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⑵主持或主要参与市(部)级以上有关应用技术的规划、设计与应用工作。

   ⑶全面掌握有关应用技术的工作原理、方法和技术。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市(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通过市(部)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通过市(厅)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5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或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4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6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市(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图书资料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6年。

   ㈢外语(或古汉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图书资料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0万字以上)。

   ㈣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馆员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⑵主持或主要参与区县(局)级以上有关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⑶较全面地掌握文献采编工作的有关程序、方法和技术,熟悉文献信息源(特别是网上资源)。

   2.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运用中外文有关检索工作和方法,从事较高难度的课题服务工作和用户辅导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⑵较全面地掌握读者工作的有关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

   ⑶熟悉藏书,了解读者,较全面地掌握社会信息需求。

   3.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⑵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⑶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⑵主持或主要参与区县(局)级以上有关应用技术的规划、设计与应用工作。

   ⑶较全面地掌握有关应用技术的工作原理、方法和技术。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区县(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3.主要参与完成通过市(部)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2项或主要参与完成通过区县(局)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3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或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2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3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市(部)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图书资料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馆员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5年。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6年。

   ㈢外语(或古汉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区县(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图书资料馆员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⑵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2.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⑵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3.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和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⑵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⑶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种技能。

   ⑶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县(局)级科研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2项。

   3.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并被采纳应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1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图书资料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v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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