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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66号)
2016-05-05 12:35     (浏览次数:)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市、区县(自治县)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等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管理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实验员

⑴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⑵高中、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从事实验技术和实验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

2.助理实验师

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⑵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1年及以上。

⑶中职(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4年及以上。

3.实验师

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⑵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

⑶中职(高中)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5年及以上。

4.高级实验师

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⑵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

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㈠高等学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实验员

⑴了解与本学科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与管理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⑵能正确使用与本学科实验、教学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与管理任务。

2.助理实验师

⑴基本掌握与本学科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的实验与管理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⑵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教学有关的仪器设备,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具有初步维修、管理一般仪器设备的技能。

⑶具有从事本学科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较好完成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工作任务。

3.实验师

⑴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⑵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应独立承担至少1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参加、指导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同时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⑶承担相关实验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⑷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⑸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⑹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含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至少2万字)。

③参与发明、专利至少1项。

④参与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⑤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4.高级实验师

⑴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⑵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应系统承担至少2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实验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含重复课)。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趋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意对学生实验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

⑶在实验工作方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能解决本学科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⑷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⑸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著或第一  作者,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

②撰写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至少3万字)或参加编撰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至少3万字)。

③主持校级或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教改、科研课题至少1项。

④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前5名)。

⑤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至少1项,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㈡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实验员

⑴了解与本学科实验技术、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与管理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本学科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⑵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与管理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助理实验师

⑴基本掌握与本学科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的实验技术与实验管理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本部门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⑵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教学有关的仪器设备,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具有初步维修一般仪器设备的技能,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⑶具有从事本学科实验技术、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或管理方案,能较好完成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工作任务。

3.实验师

⑴掌握与本学科的实验技术、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比较扎实的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和管理的基础知识,能独立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方法,能够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

⑵能独立设计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工作方案,具有创造、改进实验条件,自制和改进教具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与管理技能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经验。

⑶能够维护、检修、故障排除或科学管理与实验技术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

⑷任现职以来,在改进实验方法、实验设备、实验管理等技术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任务,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实验管理工作总结或公开发表与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有关的学术文章,为实验教学研究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

4.高级实验师

⑴具有本专业学科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方面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验技术、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经验丰富,科研业绩显著。

⑵承担本专业学科某一方面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科学研究工作,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学术交流材料、科研报告或论文、实验教材、专著。

⑶熟悉本专业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工作或有解决关键性仪器设备的改进、创新、自制教具等方面技术问题的能力。

⑷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实验技术和实验室建设以及仪器设备的引进、利用、改造或指导实验教学与管理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②在组织实验与管理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③主持(主研、参研)区县级或校级以上实验教学与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方面科研课题,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正式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至少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④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较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教材或实验指导书1部。

㈢中小学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实验员

⑴了解与本部门或本学科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与管理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本部门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⑵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与管理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助理实验师

⑴基本掌握与本部门或本学科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的实验与管理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本部门或实验室某一方面的实验管理工作。

⑵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教学有关的仪器设备,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具有初步维修一般仪器设备的技能,承担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⑶具有从事本部门或本学科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或管理方案,能较好完成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工作任务。

3.实验师

⑴掌握与本部门或本学科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比较扎实的实验教学和管理的基础知识,能独立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方法,能够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

⑵能独立设计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的工作方案,具有创造、改进实验条件、自制教具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与管理技能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经验。

⑶能够维护、检修、故障排除或科学管理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

⑷任现职以来,在改进实验方法、实验设备、实验管理等技术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实验管理工作总结或公开发表与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有关的学术文章,为实验教学研究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

4.高级实验师

⑴具有本部门或本学科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方面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实验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科研业绩显著。

⑵承担本部门或本学科某一方面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学术交流材料、科研报告或论文、实验教材、专著。

⑶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工作或解决关键性仪器设备的创新、自制教具等方面技术问题的能力。

⑷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实验技术和实验室建设以及仪器设备的引进、利用、改造或指导实验教学与管理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

②在组织实验与管理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③主持(主研、参研)区县级以上的实验教学与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方面科研课题,并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正式刊物发表相关专业的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至少2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④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较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教材或实验指导书1部。

第四条  附则

㈠本条件中所指的发表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市教委主管发行的教育科研、信息技术与装备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㈡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㈢省部级课题含重庆市教委下达的教学类课题或规划项目。全国一级学会课题可视为省部级课题。

㈣重要学术刊物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权威核心期刊由评审委员会认定。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由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认定。

㈤本评审条件只是实验技术各级职务申报的基本要求,其业绩成果是否达到各级职务所要求的水平由评委会的专家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㈥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学历是指与申报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学历。

㈦市、区县(自治县)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等单位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参照中小学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要求进行。

㈧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㈨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试验技术 职称 评审条件 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9 年 7 月 16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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