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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方式调整的通知
2018-03-15 05:07     (浏览次数:)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方式调整的通知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从 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为优化生育津贴办理流程,生育津贴已开通“即申即享”服务,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 (分娩、中止妊娠) 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计算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后发放给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线下生育津贴申报。

 

为了生育津贴能顺利拨付,请您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医保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中,确认您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具体操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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